具體的取樣方法,因分析對象性質的不同而異。
(1)均勻固體物料(如糧食、粉狀食品)
① 有完整包裝(袋、桶、箱等)的物料 可先按(總件數(shù)/2)1/2確定采樣件數(shù),然后從樣品堆放的不同部位,按采樣件數(shù)確定具體采樣袋(桶、箱),再用雙套回轉取樣管插入包裝容器中采樣,回轉一百八十度取出樣品;再用“四分法”將原始樣品做成平均樣品,即將原始樣品充分混合均勻后堆集在清潔的玻璃板上,壓平成厚度在3cm以下的形狀,并劃成對角線或“十”字線,將樣品分成四份,取對角線的兩份混合,再加上分為四份,取對角的兩份。這樣操作直至取得所需數(shù)量為止,此即是平均樣品。
② 無包裝的散堆樣品 先劃分若干等體積層,然后在每層的四角和中心點用雙套回轉取樣器各采取少量檢樣,再按上述方法處理,得到平均樣品。
(2)較稠的半固體物料(如稀奶油、動物油脂、果醬等)這類物料不易充分混勻,可先按(總件數(shù)/2)1/2確定采樣件(桶、罐)數(shù),打開包裝,用采樣器從各桶(罐)中分上、中、下三層分別取出檢樣,然后將檢樣混合均勻,在按上述方法分別縮減,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。
(3)液體物料(如植物油、鮮乳等)
① 包裝體積不太大的物料 可先按(總件數(shù)/2)1/2確定采樣件數(shù)。開啟包裝,用混合器充分混合(如果容器內被檢物不多,可用由一個容器轉移到另一個容器的方法混合)。然后用長形管或特制采樣器從每個包裝中采取一定量的檢樣;將檢樣綜合到一起后,充分混合均勻形成原始樣品;再用上述方法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。
② 大桶裝的或散(池)裝的物料 這類物料不易混合均勻,可用虹吸法分層(大池的還應分四角及中心五點)取樣,每層500ml左右,得到多份檢樣;將檢樣充分混合均勻即得原始樣品;然后,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。
(4)組成不均勻的固體食品(如肉、魚、果品、蔬菜等) 這類食品各部位組成極不均勻,個體大小及成熟程度差異很大,取樣更應注意代表性,可按下述方法采樣。
① 肉類 根據(jù)分析目的和要求不同而定。有時從不同部位取得檢樣,混合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代表該只動物的平均樣品;有時從一只或很多只動物的同一部位采取檢樣,混合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代表該動物某一部位情況的平均樣品。
② 水產(chǎn)品 小魚、小蝦可隨機采取多個檢樣,切碎、混勻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;對個體較大的魚,可從若干個體上切割少量可食部分得到檢樣,切碎、混勻后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。
③ 果蔬 體積較小的(如山楂、葡萄等),可隨機采取若干個整體作為檢樣,切碎、混勻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;體積較大的(如西瓜、蘋果、菠蘿等),可按成熟度及個體大小的組成比例,選取若干個個體作為檢樣,對每個個體按生長軸縱剖分4份或8份,取對角線2份,切碎、混勻得到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;體積蓬松的葉菜類(如菠菜、小白菜等),由多個包裝(一筐、一捆)分別抽取一定數(shù)量的檢樣,混合后搗碎、混勻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。
(5)小包裝食品(罐頭、袋或聽裝奶粉、瓶裝飲料等) 這類食品一般按班次或批號連同包裝一起采樣。如果小包裝外還有大包裝(如紙箱),可在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量(總件數(shù)/2)1/2大包裝,打開包裝,從每箱中抽取小包裝(瓶、袋等)作為檢樣;將檢樣混合均勻形成原始樣品,再分取縮減得到所需數(shù)量的平均樣品。
采樣實例
(1)罐頭
① 按生產(chǎn)班次取樣,取樣量為1/3000,尾數(shù)超過1000罐者,增取1罐,但每班每個品種取樣量基數(shù)不得少于3罐。
② 某些罐頭生產(chǎn)量較大,則以班產(chǎn)量總罐數(shù)20000罐為基數(shù),取樣量按1/3000。超過20000罐以上罐數(shù),取樣量按1/10000,尾數(shù)超過1000罐者,增取1罐。
③ 個別生產(chǎn)量過小的產(chǎn)品,同品種、同規(guī)格可合并班次取樣,但并班總罐數(shù)不超過5000罐,每生產(chǎn)班次取樣量不少于1罐,并班后取樣基數(shù)不少于3罐。
④ 按殺菌鍋取樣,每鍋檢取1罐,但每批每個品種不得少于3罐。
(2)瓶、袋、聽裝奶粉 按批號采樣,自該批產(chǎn)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總數(shù)的1‰,但不得少于2件,尾數(shù)超過500件者應加取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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